关于DGR 60th 重要变更提示
标签
从2019年1月1日起,锂电池的操作标签将使用新样式的标签(如下左图),锂电池危险属性标签也将使用锂电池专用的9类危险货物标签(如下右图),旧标签不再使用;
如果包装需要体现“OVERPACK”字样时,这个字样的高度不能小于12mm。
3.9.2.6锂电池的要求
本部分增加 f) 和 g)两个条款的要求,分别如下:
f)锂电池如果含有锂金属电芯和锂离子电芯,设计不需要外部充电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可充电锂离子电芯仅能由锂金属电芯充电;
2. 设计时可以避免锂离子电芯的过充;
3. 电池按锂原电池进行测试;
4. 电池的元件电芯(锂离子和锂金属两种电芯)必须满足UN的测试要求
g) 2003年6月30日后生产的电池或电芯按UN38.3(Rev.6 amend1)的要求提供一个测试摘要,这个要求会在2020年1月1日后强制执行,即2019年是一个过渡期。结合DGR和UN38.3的理解,这个要求应该在测试报告中体现。
特殊条款
A213:对含有锂金属电芯和锂离子电芯的锂电池,如果需要作为非危险货物运输,锂金属电芯的锂含量不超过1.5g且 锂离子电芯的Wh数不能超过10Wh。
A331:锂离子电芯或电芯运输时的容量不能超过30% SOC; 如果超过这个比分比,则需要取得始发国和营运人的书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