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编号UN 3171
一、适用产品详解
1、 对应的产品专用名称
1.1 Battery-powered equipment(电池驱动的设备);
1.2 Battery-powered Vehicle (电池驱动的车辆);
注:这里的电池包含湿电池(如铅酸蓄电池)、钠电池、锂电池。
2、 适用的产品类型
2.1 电池驱动的设备:割草机、清洁机、模型飞行器、模型船等;
2.2 电池驱动的车辆: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车、平衡车、电动车;
注1:如果电池驱动的设备使用的是锂电池,那么需要归为UN 3481(设备内含锂离子电池)或UN 3091(设备内含锂金属电池);
注2:UN3171适用于仅由湿电池、钠电池、锂金属电池、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和由由湿电池、钠电池驱动的设备。
二、空运要求
1、危险属性:9类危险货物;但如果使用的是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符合特殊条款A67测试要求时,可以作为“非限制货物运输”;A67包含的测试有振动、压差和漏液测试。
2、标识、标签:标识按DGR 7.1的要求,标签按DGR 7.2的要求;但如果未通过包装袋、板条箱或其他防止现场识别的方法完全封闭的货物,不需要满足这个要求。
3、包装:包装指示PI 952,具体要求如下:
3.1 预防车辆的意外激活;
3.2 车辆要固定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移动;
3.3 电池要安装在车辆的电池仓内,并且预防损坏和短路;
3.4 如果车辆安装了通信设备、导航系统时,必须将设备或系统禁用;
3.5 运输包装的数量没有限制;
3.6 包装材料:对包装材料要求如下表,但无包装等级要求;
4、总结
4.1、无论车辆使用的锂电池Wh数是多少,按UN3171空运的车辆都属于危险货物;
4.2、按UN 3171空运对包装没有等级要求;
三、海运要求
1、按非限制货物运输要求(满足特殊条款961的任一要求)
1.1 车辆被存放在特殊类别和滚装空间上,或存放在滚装船的露天甲板上,或存放在机构根据SOLAS 74,第II-2章,第20条规定指定的,为车辆运输专门设计和批准的货物空间上,并且电池、引擎、燃料电池、压缩气体钢瓶或蓄电池、燃料缸没有漏液现象。当在货物运输单元中包装运输,该项不适用于滚装船的船舶货物空间。
另外,对于仅通过锂电池驱动的车辆及通过内燃机和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驱动的混合动力车辆,锂电池应该满足2.9.4规定的要求,当电池试生产或小批量(不超过100个电池)生产时2.9.4.1不适用。车辆满足制造国或使用国适用的规定。当安装在车辆中的锂电池发生损坏或存在缺陷,应该拆除电池。
1.2 车辆由燃点为38℃或以上的易燃液体燃料驱动的,燃料系统中的各部分不存在渗漏情况,燃料箱含有450L或更少的燃料,安装好的电池被保护防止发生短路。
1.3 车辆由燃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燃料驱动的,燃料箱为空,安装好的电池被保护防止发生短路。当燃料箱的燃料被抽干,车辆被认为不存在易燃液体燃料,并且因为缺乏燃料车辆不能被启动。发动机元件例如燃料管道,燃料过滤器及喷油器不需要被清洁,抽干,净化的,则被认为是空的。燃料箱不需要进行清洁或净化。
1.4 车辆由易燃气体(液化或被压缩的)驱动的,燃料箱为空且箱内正压不超过2bar,燃料开关阀或隔离阀处于关闭安全状态,并且安装好的电池被保护防止发生短路。
1.5 车辆仅由湿或干的蓄电池或者钠电池驱动的,电池被保护防止发生短路。
1.6 电池驱动设备进行运输时,当电池没有任何漏液迹象并且被保护防止短路。
注:但对于锂电池提供能量的车辆(如平衡车、滑板车等)在鉴定时,还是按照危险货物处理。
2、按危险货物运输
2.1 属于9类危险货物,但关于标记,标签,危险告示,海洋污染物相关的规定不适用;
2.2 车辆的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压缩气体钢瓶,蓄压器或燃料箱(适用情况下)不能出现漏液的迹象。
2.3 对于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燃料箱中含有的易燃液体不能多于四分之一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易燃液体不能超过250L,除非由主管部门批准。
2.4 对于易燃气体驱动的车辆,燃料箱的开关阀必须被安全地关闭。
2.5 运输过程中,安装的电池应该被保护防止损坏,短路,意外激活的情况。锂电池应该满足2.9.4规定的要求。除非2.9.4.1不适用,指当前期制作原型电池或小量生产的电池,不多于100个数量并且安装在车辆中,车辆在制造国或使用国适用的规定下通过批准,制造的情况。当安装在车辆中的锂电池发生损坏或存在缺陷,应该移除电池,并按照SP376进行运输,除非通过主管部门批准。
4、总结
4.1、UN3171海运时除了使用锂电池的车辆和设备外,其它电池驱动的车辆和设备都可以作为非限制货物运输;
4.2、海运时使用锂电池的车辆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对包装等级、材料及标识没有要求;
3、包装没有特定要求。